在全市政协主席读书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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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在全市政协主席读书会上讲话

在全市政协主席读书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政协主席读书会,我们围绕“以建设‘重要窗口’为契机,推动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主题,进行学习研讨交流。我们把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作为本次主席读书会的主题,是因为制度建设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中地位和作用的极端重要性。人民政协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和重要民主形式,历经七十年发展不断走向成熟定型,展现出了独特优势。其背后,就有不断发展的工作制度、不断健全的工作机制作为托举和支撑。人民政协只有制定出高质量的工作制度,才能保障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政协工作高质量开展。换句话说,抓住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也就找准了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关键。所以,我在今年*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就提出,2020年市政协工作要坚持“一个总基调”、落实“两个着力点”。坚持“一个总基调”,就是坚持政协工作提质增效;
落实“两个着力点”,就是落实专门协商机构职能探索创新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制度建设是其中的一个着力点。下面,我就以建设“重要窗口”为契机,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谈几个方面的体会和思考,与大家相互交流。

一、“重要窗口”建设的新使命,是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科学指南

我在今年市政协全会闭幕会上就讲到,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这就意味着“重要窗口”的展示内容自然也包含了政协制度和政协工作。我们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担当起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时代责任。也就是说,以建设“重要窗口”为契机,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十分重要而紧迫。

第一,以建设“重要窗口”为契机,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必须在努力交出建设“重要窗口”*高分答卷的全局中来把握。怎样算高分?什么是“金字招牌”?大家都非常清楚,至少要高出平均分很多才能算高分;
要很响亮、很有名气、高人一等才能算金字招牌。要交出高分答卷、打造金字招牌,就注定党委政府的工作压力更大了。也就是说,建设“重要窗口”使中心大局的标准更高了,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政协工作的基本原则,因此,政协工作也必须有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把服务助力交出建设“重要窗口”高分答卷作为全面履行政协职能的工作主线,肩负起在“重要窗口”建设中打造金字招牌的职责使命,自觉在“重要窗口”建设的高标准要求下来谋划、思考和推进政协工作,在更多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领域发挥优势、体现担当,为交出建设“重要窗口”的高分答卷贡献政协的智慧和力量。而要做到这一些,就必须大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才能更好地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

第二,以建设“重要窗口”为契机,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必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中来认知。建设“重要窗口”,需要浙江、需要*各方面走在前列,最根本的是要在省域、市域治理现代化上发挥制度创新高地作用,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作出更大的贡献。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环节,对于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三,以建设“重要窗口”为契机,推动基层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必须在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新思想新要求的实践中来推进。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作出部署。如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强调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6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强调:“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暨中央政协工作会上,习总书记再次指出:“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机制。要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推动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既是人民政协事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一项具体工作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大力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把中央对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政协工作之中。

二、客观回顾我市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成果

长期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加强政协制度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和省委、市委的要求,作了许多积极探索,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市把加强政协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打基础、管根本的重要工作来抓,着力构建务实完备、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目前,*市县两级政协组织的制度框架都基本形成,基本做到各项履职活动有制可依,各项日常工作有章可循,各项服务管理规范有序。

(一)党委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市县两级党委切实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一同谋划,一起研究。一是完善了政协工作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0多个制度性文件,为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开展各项履职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了我市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建立了协商工作计划制度。按照协商“三在前”的原则,市县两级党委高度重视政协协商计划性,从去年开始,基本形成了以党委、政府、政协办公室联合印发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对协商议题、完成时间、协商形式、参加人员、协商准备、协商活动组织、协商成果报送、协商成果落实与反馈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大大增强了协商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形成了工作衔接机制。完善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有效衔接制度: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及部门负责同志按要求参加政协协商活动机制;
建立完善四套班子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落实加强党政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对口联系工作的制度规定,推动对口联系工作规范化;
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党委召开的有关重要工作会议一般安排政协领导同志参加,政府及部门定期向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通报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落实政协履职成果办理反馈制度,形成了领导批示、“两办”拟定落实方案、相关部门办理并反馈的规范化程序。

(二)人民政协内部运行管理的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在党委领导下,市县两级政协立足专门协商机构定位,落实提质增效要求,不断制定健全完善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的制度和规范。一是健全了协商工作制度。着眼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着眼政协协商更为规范有序,修订完善了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规则和专门委员会通则等制度。二是规范了“三大平台”建设。立足更好地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省、市、县三级政协共同打造了“请你来协商”“委员会客厅”“一村一委员”三大履职平台。在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和省、市政协的正确指导下,在各地政协的积极推动下,三大履职平台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推动出台了一批规范性制度,如《“请你来协商”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关于推行“一村一委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为更好地推进这些彰显专门机构作用、契合地方政协工作特点的实践探索提供了制度规范,确保了这些工作常态有效开展。三是提出了增效措施。以调查研究、提案、社情民意工作为重点,提出了一批提质增效的制度措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调查研究工作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中的基础性地位,强调“不调研不协商、不调研不监督、不调研不议政”。修订或制订了《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提案审查实施细则》《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等关于提案工作的系列制度性文件,强调提案工作在政协工作中的全局性地位。印发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强调发挥社情民意工作在政协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四是强化了业务指导。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政协工作联系和指导的若干意见》,强化了市县两级政协的业务指导关系。通过政协主席读书会、年底工作调研、三级政协联动调研、“一村一委员”监督调研、秘书长和专委会工作交流等工作机制,密切了市县两级政协的联系,提高了人民政协的组织化程度。

(三)加强政协委员管理与服务的制度机制走在前列。在市政协示范带动下,我市两级政协较早探索建立委员履职管理与服务相关制度体系,走在全省前列,吸引各地纷纷来我市考察学习。一是较早建立了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政协*市委员会关于委员履职档案的暂行办法》和《*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办法》,实现了对委员履职的量化管理。对每位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会议和撰写提案及社情民意等情况都进行登记。年终,将每位委员一年来的履职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如实通报委员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并将此作为委员评优和决定换届时去留的重要依据。二是较早建立了委员退出制度。为切实解决好政协委员不能按要求履职或因工作岗位或工作职务的变动失去代表性等问题,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党组三家联合发文《*市政协委员辞职规定》。这种以文件形式明确政协委员辞职制在我省尚属首例。三是较早建立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相关制度。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明确委员在政协组织的学习教育、协商会议、调研视察、提案和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保障措施;
制订了界别活动的实施办法和政协领导联系界别、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等办法,政协界别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除了一些共性的制度建设,各县(市、区)政协还推动了一些个性化制度建设探索。如有的地方对委员微信群管理、委派民主监督员管理等工作建立制度。有的地方除了建立优秀委员评选办法外,还建立了先进界别、联络组的评选办法。

总之,进入新时代以来,市、县两级政协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力推动了新时代政协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当然,制度建设没有终点,需要久久为功、坚持不懈。对标人民政协新方位新使命的要求和建设“重要窗口”的标准,我市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支持政协履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部分制度与实际工作还不匹配、制度创新与新时代要求还不适应、制定出台的履职制度执行还不到位等,这些问题都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三、准确把握当前市县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着力重点

《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不仅指出了人民政协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而且对人民政协制度作出了科学的界定,这就是:“要以宪法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建立健全以政协章程为基础,以协商制度为主干,覆盖政协党的建设、履职工作、组织管理、内部运行等各方面的制度,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形成这样的制度体系,既要有顶层设计,也要有地方的实践探索。按照新时代加强与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市、县政协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空间广阔、大有可为。

(一)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仍有较大的探索空间。制度建设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守正与创新的过程。当前,市县政协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认为还有三个方面的探索空间。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方面。经过70年的实践发展和积淀,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体系已基本成熟基本定型,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会议上的讲话,科学总结了70年人民政协的实践经验,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经建起来了。但正如汪洋主席说的,“内部精装修”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进一步发力,特别是工作机制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够成熟、不够完善、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序的制度体系。市县政协是整个人民政协制度的根基,只有根深才能叶茂,我们有责任、有能力、有条件为形成这一更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作出基层贡献。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展眼光,与时俱进,以更加符合时代要求、更加符合政协工作规律、更加健全完善合理的制度创新,为推进人民政协各项工作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提供更多的基层素材、实践经验、工作方案。

二是建立完善微观制度方面。一般来说,制度体系都有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就人民政协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宏观性制度,这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在这一制度下面,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印发的关于协商民主的制度、民主监督的制度、政协党建的制度、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等,属于中观性制度;
此外政协出台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政协重要履职方式的规则也是中观性制度。落实中观性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对某项具体履职形式的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等属于微观性制度,如这些年制定的关于“请你来协商”、“一村一委员”、提案办理协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等。市、县政协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应该重在推进微观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细化宏观、中观性制度,以便在基层工作中更好地操作与落实。

三是制定适合基层政协履职机制方面。顶层设计的制度在地方执行不能“一刀切”,每一项制度的落实都要照顾到不同的实情。汪洋主席在全国地方政协经验交流会上说,全国和省、市、县四级政协虽然共有一个组织名称、共有一部政协章程、共有一份政治责任,开展工作有相同之处,但也有不同的地方,应当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市县政协根据各级党政需求、基层群众所盼、自身能力水平,开展各有特色的履职实践活动,形成一套契合基层履职实践的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是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加大市县政协履职实践特别是县级政协履职实践的探索,及时总结适合基层政协工作经验和工作机制,固化为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县政协的履职实践,丰富市县政协履职形式,提高市县政协履职成效。

(二)准确把握当前市县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总的目标是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从整体性、配套性、操作性三个方面去把握,力求使制度建设达到整体构建、配套完善、规定细化的目标要求。

一是推进整体构建。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理念,着力在全局中把握、在体系中定位、在环节上完善,防止制度与大局脱节、与体系脱节。要在全局中把握。争取党委把政协制度建设纳入党委制度建设的大盘子,“一盘棋”考虑,整体性推进。在政协制度起草中,坚持站在党委角度、高屋建瓴、整体把握。既注重政协工作制度与党委工作制度、人大工作制度、政府工作制度的有效对接、相互匹配,确保政协制度与其他制度融合互动;
又注重政协制度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相促相进,确保政协制度有效地服务政协履职、服务中心工作。要在体系内完善。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政协事业发展的全局中来审视,放在全国、省、市、县四级政协的纵向体系和与其他市县政协相互比较的横向坐标中来定位,制度建设中注重与中央和省、市委的政策衔接,与政协章程的规定衔接,与上级政协的要求衔接,与外地政协的成功经验衔接,使政协制度体现政协事业发展规律,“上下左右”有序协调。要在环节上补齐。注重把握政协履职的基本环节,注重工作链条的补齐、履职环节完善,特别是针对工作中的“空隙地带”和“断裂环节”,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和规范,使各环节、各方面的制度机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是推进配套完善。制度的有效运行,既有赖于主体性制度的健全,更有赖于配套性制度的完善。也就是说宏观、中观性制度,需要微观性制度来落实。一方面,要落实党委文件的配套。根据党委文件的政策规定、原则要求,制定出台配套措施,确保制度操作落实。例如,去年市委政协工作会议后出台的《中共*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对如何会同、如何制定等具体问题还不明确,需要建立相关配套制度进行落实。如“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也要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才能落实。另一方面,要落实政协章程的配套。政协章程,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我们坚持把政协章程作为政协工作的总纲,遵循政协章程有序延伸、有效配套。例如,章程规定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全委会、常委会决议的委员,依据情况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政协的资格。那么根据章程这一规定,我们就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明确处理的具体内容、具体对象、具体程序等,使这一规定切实可行、落到实处。

三是推进规定细化。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文件,大多属政策性、原则性规定,需要具体的细则和举措确保执行到位,实现制度的可操作性。要做到任务明确化。如党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后,就要有相应的任务分工落实方案进行分解落实,做到目标清楚、任务明确、定量定标,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比如政协全会之后,要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制定分解落实方案进行明确,确保如期完成。要做到程序规范化。程序是制度执行的重要保证。程序设计的合理严密、操作的公开透明、运转的有序顺畅,是实体性制度的价值和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要坚持把程序规范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着力细化程序、规范程序。例如,每年以三办名义下发的协商工作计划,对各种协商形式的参加人员、协商准备、协商活动、成果报送、意见办理反馈等环节都进行了明确,增强了协商计划的实效性、约束性、操作性。要做到要求具体化。对政协工作的政策性规定、原则性要求、定性化表述,制定制度使之具体、明朗、清晰。例如,在政治协商中,针对普遍反映的纳入协商内容的“重大问题、重要规定”不好界定,哪些内容采取哪种方式进行协商不好匹配,政治协商关键程序的时间节点不好把握等问题,我们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对“重大问题、重要规定”的协商内容予以明确。

四、努力在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中交出“高分答卷”、打造“金字招牌”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的部署,推动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任务很重,有健全协商规则方面的,有落实双向发力要求方面的,有发挥新型政党制度方面的,有规范政协日常履职工作方面的,有加强政协系统联系指导方面的,对这些制度化规范化的任务部署,我们要步步为营、稳扎稳打、逐项落实。今年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的要求,既有配套上级政协制度文件的政协协商实施办法、“请你来协商”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加强改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动作”,也有“一村一委员”、政协党建、界别协商等方面的“自选动作”。我们要在规定动作做到位的基础上,努力把自选动作做出彩,交出*政协助力“重要窗口”建设的高分答卷,打造属于*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金字招牌”。

一是深化完善“一村一委员”工作制度机制。自2016年下半年试点“一村一委员”机制以来,经过4年实践探索,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成为政协委员履职常态化和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为助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农村落地见效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一线工作中展现了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得到了上级政协领导的肯定,写入了市委全会关于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相关文件中。4年来,在总结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试行文件,如《关于推行“一村一委员”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村一委员”工作规范(试行)》《联村考核办法(试行)》《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等;
为推动“一村一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办理,市委办、市府办、市政协办还印发了《关于“一村一委员”社情民意反映办理工作的实施(试行)》,为持续推进这项工作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推动这项机制持续规范有序推进,我们在前期实践探索、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还要制定深化拓展“一村一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综合4年来“一村一委员”工作机制实践探索经验,系统集成4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前期“一村一委员”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进一步推动“一村一委员”工作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完善,使“一村一委员”工作机制在发挥基层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促进党的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这项工作,近期我们将召开“一村一委员”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深入交流研讨。

二是健全完善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制度机制。政协党的建设是全国政协换届以来重点推进的三件大事之一,也是一个全新课题。新时代市县政协党的建设工作没有成熟的模式和经验可资借鉴,如何既遵循党建工作的一般规律,又从基层政协的性质、任务出发,凸显政协党建和其他领域党建不一样的特色,实现两个“全覆盖”,是一个必须首先破解的新课题。我市政协依托“一村一委员”开展政协党建工作的做法,在全省乃至在全国都是独一无二的探索,在我看来,这种探索至少解决了三个关键问题:一是“两个全覆盖”问题,依托“一村一委员”联村小组建立党小组,每个党小组联系小组内的党外委员,实现了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党的工作对全体委员“两个全覆盖”;
二是组织活动载体问题,通过履职初组织学习培训、履职中加强宣传引领、履职末进行交流讨论,使政协党建工作与政协委员履职紧密相结合,使政协党组织活动有了实的载体,避免了党组织活动形式化、虚拟化;
三是组织活动常态化问题,我们在制度中明确“一村一委员”临时党组织按“两月一学习、一季一讨论、半年一交流、一年一总结”要求开展活动,实现党组织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目前,这一探索得到了省政协领导的肯定,也得到市委的支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市委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市政协党组也出台了《全市政协系统开展党的建设创新实践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党员委员在政协履职期间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配套制度。我们的党建工作仍然在不断探索中,深化的空间还很大,我们要“一步一个脚印”,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推动我市政协党建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打响*政协党建工作品牌。

三是界别协商活动的规范性意见。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一个以界别为单位组成的政治组织,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单元和组织载体,界别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界别协商”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四种主要形式(即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之一,进一步明确了界别工作的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界别工作纳入协商民主总体布局,作为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实现方式之一。因此,发挥界别优势和作用,加强界别协商,是凸显人民政协工作特色、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内在要求。但在目前的政协工作中,界别的地位还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界别协商的作用还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界别活动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健全,迄今为止,全国政协和省政协,还没有出台一项关于界别和界别协商的规范性制度。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界别和界别协商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按照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部署,下一步,市政协将组织力量围绕制定界别协商工作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希望大家认真思考、积极参与,在上级政协还没有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开展先行探索,努力使界别协商在议题选择、协商范围、协商组织、成果形成、成果落实、协商考核、保障机制等方面形成一套比较完整、比较规范的制度,使界别协商活动有据可依、有规可遵、有章可循,推动界别协商活动常态、有序、高效开展。

以上讲的是今年我们要重点开展并完成的几项制度建设任务,今后基层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任务还很重,应该说制度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认真梳理市县政协抓的主要工作有哪些,协商活动是如何开展的,协商民主的制度建立了哪些,下一步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制度建设的探索。我觉得大家可以在以下几方面作重点探索,出几个题目,供大家参考。一是积极探索双向发力的方式方法,健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的制度机制,尽快让双向发力的弱项强起来;
二是把协商民主作为市县政协主责主业的方法路径,完善协商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把思想政治引领、画出最大同心圆落实到履职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制度、程序和机制;
四是创新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工作实践,不断探索如何通过政协把民众和利益攸关方组织起来,在公共决策前充分进行协商,让多协商、广协商、真协商成为一种制度安排;
五是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建言资政质量和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各项制度,等等。

五、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努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巨大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具体制度的制定只是解决了“制度虚化”问题,而制度的执行则是要防止“破窗效应”。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落实,也会成为一纸空文。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强调制度执行的重要性,提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摆设和“稻草人”。所以,我们要坚持把制度执行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制度执行。

要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协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对制度执行的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要求,为制度执行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要强化制度意识。多途径、多形式加强制度的学习宣传,着力增强广大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的制度意识。政协领导、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要做自觉维护政协工作制度的表率,把严格执行和自觉维护制度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并引导政协委员增强认真学习制度、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形成崇尚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

要强化制度“刚性”。严格按制度办事、照规范行事,防止制度挂在墙上而没落到实处。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推动落实督查。只有建立有效严格的督查制度,才能保证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开展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创新督查方式,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实地督查与会议座谈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推动制度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实。

同志们,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既是紧迫的时代课题,又是长远的艰巨任务。我们要以建设“重要窗口”为契机,着眼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和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大力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交出建设“重要窗口”的*高分答卷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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