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7篇(完整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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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7篇(完整版)

仓库是最容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地方,因此要严格规定仓库的存放的制度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7篇(完整版),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

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仓库管理

第二条 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 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 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 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 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 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 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 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 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 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 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四)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五)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 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对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发电机组、电机、割草机等,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财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3、各单位必须根椐防汛任务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财务物资部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入库物资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4、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的施工计划,做到限额发放。

2,领料人员必须持有主管领导鉴字的领料单,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库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财务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资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积压物资报表等,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保管员工作职责

1、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2、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3、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仓库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为了加强化学试剂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教育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技术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二、严格执行仓库出、入制度,非保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库;

三、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危险程度,保管和灭火方法;

四、库房物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化学危险品与非危险品要分开存放,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要分开存放;

五、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清除库内外的可燃杂物,严禁烟火!拒绝一切可能产生火灾的因素,人走灯灭,确保仓库安全;

六、保管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采取通风、降温、防潮、防霉、防冻等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易燃危险品,高温季节应特别注意;

七、仓库门窗应保持坚固完好,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下班时应确保打开防盗报警装置;

八、发现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理;

九、仓库应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处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有专人管理,学习消防知识,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十、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仓库是商品和物资保管存放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二、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三、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四、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员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五、仓库范围不得生火,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仓库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批准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七、任何人员,除验收需要外,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八、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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