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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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完整版】

 

 精选 管理方案

 文件编号:0 2020 年 年 6 6月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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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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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主办职业病报告的科员是报告的直接负责人。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2、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由科长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3、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4、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业病报表。

 5应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

 二、急性职业病报告

 1 12-24 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 3 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 1具有诊断资质机构初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急性中毒紧急报告后,在 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上报。

 三、非急性和疑似职业病 1、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病人,并经具有诊断自治机构确诊后。应在 15 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 30 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告知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尽快到医院进行职业病确诊。

 3、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类别填写意思职业病报告卡或疑似尘肺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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